股票配资走势 《条例》鼓励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发布日期:2024-09-05 21:00    点击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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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据悉,该《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该《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1:创新驱动

  发展新质生产力研发投入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挂钩

  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是广东省新时期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2024年2月,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提出“推动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广东的战略之举、长远之策。”

  《条例》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深刻把握广东省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中的地位作用,第一条即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此外,条例还就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创新体系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对此,专家认为,将研发经费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或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之比挂钩,不仅是反映一个地区对研发活动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指标,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型升级进程和高质量发展的水平,保障广东省能够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强省的目标。

  据了解,广东省2023年全省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是4600亿元,保持全国首位。而科技研发经费不仅包括财政科技经费,也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用于科技活动的研究开发投入,财政投入能够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

  关键词2:基础研究

  筑牢原始创新根基底座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但在实践中常常遇到的情况是,由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和产出花费时间长,经常因得不到持续支持而中断,造成基础研究能力和成果不能支撑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对此,专家认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开展稳定性、持续性支持,让科研人员甘坐“冷板凳”、勇闯“无人区”,是推动基础研究产出高质量成果的有效手段。

  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在发布会上表示,广东在这方面已有探索,推进了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落地实施。2023年广东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投入30.5亿元,占总支出近40%。

  为补齐广东科技创新的“短板”,同时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长期稳定支持,《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在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方面,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法规。

  在优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方面,强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技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建立多渠道选题和快速立项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在强化基础研究基金支持方面,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并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

  吴世文表示,接下来,广东将以《条例》落地为动力与保障,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深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和平台建设。

  关键词3:技术创新

  破解“卡脖子”技术困境强化技术创新各环节组织管理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在当前世界科技竞争形势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尽早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安全可控的任务日趋紧迫。

  为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困境,《条例》在“技术创新”一章注重强化对技术创新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省部会商与产学研合作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均进行了制度安排。

  例如,《条例》将广东省现行且成熟有效的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分类实施总承担单位负责制、主审制、并行资助、揭榜挂帅、部省市联动等模式。

  对此,专家指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多层次、多要素的复杂系统,能够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科研资源,激发科研主体的创新活力,提高科学技术研究的整体效益。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科研项目“政府发指南、专家评项目”的组织模式和实现方式已难以适应和满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需求。

  关键词4:成果转化

  疏通成果转化“堵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陈永康介绍,广东省虽然在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方面持续领跑全国,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

  基于此,在科技成果转化前、中、后等阶段,《条例》通过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强化免责制度保障等措施,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众所周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破除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

  近年来,为了解决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问题,我国从中央至地方进行了大量探索,推动一系列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

  为鼓励单位积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条例》进行了重点突破:一是在全省范围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有关单位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二是鼓励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包括鼓励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鼓励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关键词5:科技金融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动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据陈永康介绍,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广东省的特色优势,全省科技信贷余额超2.3万亿元,居全国首位。但也存在着政府基金对早期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不够显著,创业投资机构对早期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尚有不足,金融机构产品供给和服务难以匹配处于不同周期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等问题。

  因此,《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健全国有创投机构管理、完善基金退出渠道、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开发科技保险服务、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如《条例》第四十条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第四十二条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等。

  关键词6:科技人才

  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员年龄限制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谁能广纳天下英才,谁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占领制高点。因此,《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

  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

  在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不少于2周岁。

  在便利外籍科技人才方面,第五十六条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

  在激励科研机构及其聘用人员方面,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要求对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并探索实施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预聘、人员动态调整和有序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统筹:南都记者吴璇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朱唯信南都记者吴璇

  数据整理:张雨亭股票配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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